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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日常巡查制度

来源: 时间:2021-01-12 作者: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机电职院行字〔2013〕48号

   

  关于印发《校园日常巡查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精细管理,现制定《校园日常巡查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校园日常巡查制度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7月3日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印发

  附件:

  校园日常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校园精细化管理,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校园安全、资产管理、设施维护等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水平,营造和谐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日常巡查包括:日常督导巡查、资产管理巡查、教学巡查、劳动纪律巡查、校园综合管理巡查、校风学风巡查、后勤服务巡查等。

  第二章   巡查职责与周期

  第三条  督导室负责对全校日常巡查工作实施督查,指导、督促和检查各责任部门的巡查方案。周一至周五每天进行一次常规检查,每月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校园全面巡查。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资产管理巡查,具体包括:房屋建筑物巡查、教学设施设备巡查、行政办公家具及设备巡查、校园公共设施巡查。资产管理巡查由资产管理处牵头,协调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基建办、学工部、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质保期内谁建设谁负责、质保期外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巡查分工。

  1、教学设施设备每周巡查一次;

  2、校园公共设施每半月巡查一次;

  3、房屋建筑、办公家具及设备每月巡查一次;

  4、每学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校资产保管维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巡查,主要包括全校教师授课情况巡查、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巡查、学生考试情况巡查、规模以上考试环节巡查和公共教室教学设备巡查等。周一至周五每天巡查一次。

  第六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全校劳动纪律巡查。巡查对象为全体坐班人员,主要巡查是否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溜岗、串岗、旷工)、上班时间是否做与自身岗位职责相关工作。劳动纪律日常巡查每周2次,不定期巡查每月3次。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校园综合管理日常巡查,主要包括“平安校园”值班巡查、安全保卫巡查、学生公寓日常巡查、校园环境卫生巡查、物业公司护卫部保安员巡查和物业公司校园卫生与综合管理日常巡查。

  1、“平安校园”值班巡查,由学工部领导、各二级学院学管副院长和学工部干事等每天19:30—22:30(寒暑假、节假日除外)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校园涉生安全、秩序、文明风纪的巡查。

  2、安全保卫巡查主要对校园建筑物、道路、广场、花园、财务部门、计算机房等重点部位以及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正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下午全面定时巡查一次;周六、周日每天巡查一次;节假日与寒暑假,每天巡查一次。

  3、学生公寓日常巡查主要对各学生公寓巡查人员到位和工作状态、公寓卫生、寝室安全、栋内公共设施设备(含消防器材)进行巡查。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巡查一次。辅导员每晚公寓寝室轮流值班巡查,时间为19:30—22:30(周日班会除外)。

  4、校园环境卫生巡查主要对全校每间教室、教学楼走廊、过道、卫生间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巡查。小扫每天下午18:30—19:00巡查一次,大扫除每周三下午17:00 —17:30巡查一次,每两周有一次全面的环境卫生通报。

  5、物业公司护卫部保安员巡查主要对一教、二教、三教、汽车楼、办公楼和图书馆张贴情况、摆摊设点、车辆停放、外来人员、办公室和教室落锁情况等进行巡查。每天上午1次,下午1次,晚上4次。

  6、物业公司校园卫生与综合管理日常巡查主要由物业管理办公室人员对全校楼栋、公共区域卫生及安全保卫进行分片巡查。每周一至周日,每天巡查一次。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校风学风巡查,会同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对校园、学生教学和实习场地的学生文明行为和学生到堂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每周不少于3次。

  第九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全校后勤服务巡查,巡查范围为校园、食堂、门店和各楼栋,主要对水电设施、照明设施、房屋家具、教学场地课桌椅、门窗等公共设施和食品卫生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门店经营、校园绿化等进行巡查。日常巡查每周一次,联合巡查每个月一次。

  第三章  巡查要求

  第十条  各巡查工作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巡查内容,制定具体巡查方案,合理安排巡查人员。

  第十一条  巡查人员应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逐一登记。能够当场自行解决的要即时责令整改,现场不能立即进行处理的问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第十二条  对于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且解决起来比较复杂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反映,由主管领导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  涉及需校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交情况报告和处理建议。

  第十四条  巡查工作责任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做好巡查问题处理后的情况反馈,并保存处理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由督导室对校园日常巡查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中。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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