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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书刊赔偿办法

来源: 时间:2023-11-08 作者:图书馆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所有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等,赔款均由学院财务处收取,图书馆除现书赔偿外不收取任何赔款。

第一条 污损赔偿标准

图书、期刊、报纸被污损、圈点、批注等,5页(含)以内按每页2元赔偿;5页以上按书刊原价2-10倍赔偿(参考第二项遗失或严重损坏赔偿标准)。

第二条 遗失或严重损坏赔偿标准

1.图书遗失或严重损坏

在征得图书馆同意后可购买相同内容、版本的正版新书赔偿。不便购书赔偿或因停止出版导致无法购买的,根据图书类型按原价1-10倍赔偿,其中1977年(含)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值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1978-1984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值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其他图书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①珍藏性图书(含绝版、孤本、缮本)按原价10倍赔偿;遗失或损坏珍藏性全套书(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等)的一册,按全套价10倍赔偿,余册不得拿走。

②工具书(包括字典、辞典、手册、年鉴、韵书) 按原价 5倍赔偿。

③遗失或损坏一般性全套书(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的一册,按全套价3倍赔偿,余册不得拿走;遗失全套书按全套价5倍赔偿。

④一般参考性图书(专业书)按原价2倍赔偿;

⑤一般借阅性图书(文学类)按原价赔偿。

2.期刊遗失或严重损坏

在征得图书馆同意后可购买相同内容、版本的正版期刊赔偿。不便购书赔偿或因停止出版导致无法购买的按原价3倍赔偿。

3.光盘、报刊严重损坏按原价5倍赔偿。

4.损坏图书条码、磁条、印章等,赔款10元。

第三条 盗窃、故意损毁赔偿标准

盗窃、故意损毁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的,按原价10倍 赔偿,同时注销读者借阅资格,并报学院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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