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校园生活心理健康

大学生心理健康基础知识科普

来源: 时间:2021-01-08 作者: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心理健康对大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健康的心理是大学生完成学习和发展任务的基本前提和保障。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从一个人的日常行为表现与感受进行分析,就能初步检验自己或周围的人心理是否健康。为此,我们根据处于青年时期的大学生具有的心理特征、大学生特定社会角色的要求以及心理健康学的基本理论,提出以下六条大学生心理健康的标准。

1、能正确认识自我和接纳自我

心理健康的大学生能对自己的能力、性格和优缺点作出恰当的、客观的评价,给自己确定的理想、目标较为符合实际情况。即使在最困难的条件下,也能理智地对待自我,使自己的心理状态在运动变换中达到平衡。

2、能保特和谐的人际关系

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往往乐于与人交往,不仅能接纳自我,而且也能接受他人,能够认识到他人存在的重要性和作用,同时也被其他同学所理解和接受。能够与其他同学较好地沟通和交往,使人际关系达到和谐状态。

3、有良好的适应能力

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应该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不仅能面对现实和接受现实,而且能进一步地改造现实,而不是逃避现实。能够与社会保持良好的接触,能够及时调整自己的需要和愿望,使自己的思想、行为与社会协调一致。

4、具有顽强的意志

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强大的挫折承受能力。在大学生活中,能够保持对学习较浓厚的兴趣和旺盛的求知欲,并具有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5、具有良好的情绪状态

心理健康的大学生,虽然也会出现悲伤、忧愁等消极情绪,但是不会长久,能很快地让愉快、乐观、开朗等积极情绪所替代。

6、具有完整和谐的健康人格

心理健康的大学生,其人格结构包括气质、能力、性格和理想、信念、需要、动机、兴趣等各方面都能得到合理的平衡发展。如果一个同学具备了这种健康的人格特征,那么,将会有一个良好的心理状态。

 

二、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

心理问题是指所有各种心理及行为异常的情形。心理的“正常”和“异常”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和绝对的界限,一般认为,人的心理及行为是一个由“正常”逐渐向“异常”、由量变到质变,并且相互依存和转化的连续谱。因此,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心理问题,“即人的心理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通常把大学生心理问题根据其严重程度,分为心理困扰、心理障碍和精神病。

(一) 心理困扰

心理困扰主要是指各种适应问题、应激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等,是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必然遇到的各种境遇性的心理问题。但是,即使一般性心理困扰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大学生的发展,而且对一般性心理困扰若不及时调节和疏导,持续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总的来说,大学生中常见的心理问题有如下几种表现:

1、生活适应问题

这一问题,在刚入学的新生中较为常见,对于绝大多数新生来说,面临的都是陌生的校园、生疏的面孔和全新的生活、学习方式,通常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压力和心理上的不适应,对于将来如何独立生活、怎样适应新的环境,内心或多或少地感到担忧与不安,并伴有焦虑、苦闷和孤独等现象。

2、自我意识问题

自我意识是大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的重要条件,但由于自我意识认知过程相对漫长等特点,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使人出现意识偏差,甚至陷入认知矛盾状态。

3、学习问题

大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都与高中有明显差异,这就要求大学生必须改变高中的学习模式和方法,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学会科学用脑,掌握自学方法,以适应全新的大学学习生活。

但很多大学生由于学习动力不足,学习方法不当,或对专业缺乏兴趣等原因,导致成绩不佳,同时引发考试焦虑、失眠、健忘、食欲不振、恐惧、抑郁等身心问题。

4、人际关系问题

近年来,有调查显示学生对于人际关系问题的关注程度呈上升趋势,人际交往问题成为学生心理困扰的主要原因之一。良好的人际交往是高校学生成长与社会化过程的重要方面,也是保持身心健康的必备条件。但由于认知、情绪和个性等因素的影响,再加上缺乏人际交往的经验与技巧,大学生在交往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困难与挫折,极易产生孤独、自卑、嫉妒等不良的心理反应,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

5、情绪情感问题

良好的情绪和情感状态应以稳定、乐观的心态为主,对于不良情绪应具有调节、控制能力。但由于大学生的情绪情感具有两极性、矛盾性的特点,情绪易波动起伏,好冲动、自制力不强。一旦遇到挫折,往往容易产生抑郁、焦虑、恐惧、紧张、嫉妒等不良情绪。

6、恋爱与性心理问题

大学生由于性生理逐渐发育成熟,性意识的觉醒与性心理的发展,促使其渴望了解异性,向往爱情。很多大学生都开始恋爱,但由于心理不成熟,同时缺乏经验和指导,从而引发诸多心理问题。也有一些大学生因对性知识、性行为的不恰当的理解与认识,造成诸多心理压力,如因性压抑、性自慰而产生羞耻感、极度自责和恐惧感等。

(二)心理障碍

心理障碍是指人的感知、思维、记忆、智能、注意、情绪、意志、行为等心理过程和人格偏离正常人群,并没有能力按社会认为适宜的方式行动,不能适应社会。心理障碍主要是指应激障碍、神经症、人格障碍和性心理障碍等轻度心理失调,根据中华精神科学会于2001年发布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大学生常见的心理障碍的诊断标准如下:

1、应激相关障碍

指一组主要由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引起异常心理反应而导致的精神障碍,也称反应性精神障碍。决定本组精神障碍的发生、发展、病程,及临床表现的因素有: 

① 生活事件和生活处境,如剧烈的、超强精神创伤或生活事件,或持续困难处境,均可成为直接病因;

② 社会文化背景;

③人格特点、教育程度、智力水平,及生活态度和信念等;

④不包括癔症、神经症、心理因素所致生理障碍,及各种非心因性精神病性障碍。

1.1 创伤后应激障碍

由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心理创伤,导致出现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

[症状标准]

1、遭受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异乎寻常的创伤性事件或处境(如天灾人祸);

2、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病理性重现),并至少有下列1项:

① 不由自主地回想受打击的经历;

② 反复出现有创伤性内容的恶梦;

③ 反复发生错觉、幻觉;

④ 反复发生触景生情的精神痛苦,如目睹死者遗物、旧地重游,或周年日等情况下会感到异常痛苦和产生明显的生理反应,如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等;

3、持续的警觉性增高,至少有下列1项:

① 入睡困难或睡眠不深;

② 易激惹;

③ 集中注意困难;

④ 过分地担惊受怕;

4、对与刺激相似或有关的情境的回避,至少有下列2项:

① 极力不想有关创伤经历的人与事;

② 避免参加能引起痛苦回忆的活动,或避免到会引起痛苦回忆的地方;

③ 不愿与人交往、对亲人变得冷淡;

④ 兴趣爱好范围变窄,但对与创伤经历无关的某些活动仍有兴趣;

⑤ 选择性遗忘;

⑥ 对未来失去希望和信心。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精神障碍延迟发生(即在遭受创伤后数日至数月后,罕见延迟半年以上才发生),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1.2适应障碍

因长期存在应激源或困难处境,加上患者存在一定的人格缺陷,产生以烦恼、抑郁等情感障碍为主,同时有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或生理功能障碍,并使社会功能受损。病程往往较长,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通常在应激性事件或生活改变发生后1个月内起病。随着事过境迁,刺激消除或者经过调整形成了新的适应,精神障碍随之缓解。

[症状标准]

1、有明显的生活事件为诱因,尤其是生活环境或社会地位的改变(如移民、出国、入伍、退休等);

2、有理由推断生活事件和人格基础对导致精神障碍均起着重要的作用;

3、以抑郁、焦虑、害怕等情感症状为主,并至少有下列1项:

① 适应不良的行为障碍,如退缩、不注意卫生、生活无规律等;

② 生理功能障碍,如睡眠不好、食欲不振等;

4、存在见于情感性精神障碍(不包括妄想和幻觉)、神经症、应激障碍、躯体形式障碍,或品行障碍和各种症状,但不符合上述障碍的诊断标准。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精神障碍开始于心理社会刺激(但不是灾难性的或异乎寻常的)发生后1个月内,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1个月。应激因素消除后,症状持续一般不超过6个月。

2.神经症

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有一定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各种神经症性症状或其组合可见于感染、中毒、内脏、内分泌或代谢和脑器质性疾病,称神经症样综合征。

[症状标准]  至少有下列1项:①恐惧;②强迫症状;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式症状;⑥躯体化症状;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惊恐障碍另有规定。

[排除标准]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及心境障碍等。

2.1恐惧症

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往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包括场所恐惧症、社交恐惧症、特定恐惧症。

[诊断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恐惧为主,需符合以下4项:

① 对某些客体或处境有强烈恐惧,恐惧和程度与实际危险不相称;

② 发作时有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

③ 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 ;

④ 知道恐惧过分、不合理、或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3、对恐惧情景和事物的回避必需是或曾经是突出症状;

4、排除焦虑症、分裂症、疑病症。

2.2焦虑症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2.2.1惊恐障碍

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惊恐发作需符合以下4项:

① 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② 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③ 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④ 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严重标准]  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  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2.2.2广泛性焦虑

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著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① 以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② 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2.3强迫症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要以仪式动作为主而减轻精神痛苦,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 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 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 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因此加以抵抗,但不能奏效。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2.4躯体形式障碍

是一种以持久地担心或相信各种躯体症状的优势观念为特征的神经症。病人因这些症状反复就医,各种医学检查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即使有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也不能解释所诉症状的性质、程度,或其痛与优势观念。经常伴有焦虑或抑郁情绪。尽管症状的发生和持续与不愉快的生活事件、困难或冲突密切相关,但病人常否认心理因素的存在。本障碍男女均有,为慢性波动性病程。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躯体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 对躯体症状过分担心(严重性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相称),但不是妄想;

② 对身体健康过分关心,如对通常出现的生理现象和异常感觉过分关心,但不是妄想;

③ 反复就医或要求医学检查,但检查结果阴性和医生的合理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  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排除其他神经症怕障碍(如疑病症、焦虑、惊恐障碍,或强迫症)、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

[说明]  本障碍有时合并存在某种躯体障碍,必须注意以免漏诊。

2.5神经衰弱

指一种以脑和躯体功能衰弱为主的神经症,以精神易兴奋却又易疲劳为特征,表现为紧张、烦恼、易激惹等情感症状,及肌肉紧张性疼痛和睡眠障碍等生理功能紊乱症状。这些症状不是继发于躯体或脑的疾病,也不是其他任何精神障碍的一部分。多缓慢起病,就诊时往往已有数月的病程,并可追溯导致长期精神紧张、疲劳的应激因素。偶有突然失眠或头痛起病,却无明显原因者。病程持续或时轻时重。

近世纪,神经衰弱的概念经历了一系列变迁,随着医生对神经衰弱认识的变化和各种特殊综合征和亚型的分出,在美国和西欧已不作此诊断,CCMD-3工作组的现场测试证明,在我国神经衰弱的诊断也明显减少。

3、人格障碍

指人格特征明显偏离正常,使病人形成了一贯的反映个人生活风格和人际关系的异常行为模式。这种模式显著偏离特定的文化背景和一般认知方式(尤其在待人接物方面),明显影响其社会功能与职业功能,造成对社会环境的适应不良,病人为此感到痛苦,并已具有临床意义。病人虽然无智能障碍,但适应不良的行为模式难以矫正,仅少数病人在成年后程度上可有改善。通常开始于童年期或青少年期,并长期持续发展至成年或终生。如果人格偏离正常系由躯体疾病(如脑病、脑外伤、慢性酒中毒等)所致,或继发于各种精神障碍应称为人格改变。

[症状标准]  个人的内心体验与行为特征(不限于精神障碍发作期)在整体上与其文化所期望和所接受的范围明显偏离,这种偏离是广泛、稳定和长期的,并至少有下列1项:

1、认知(感知,及解释人和事物,由此形成对自我及他人的态度和形象的方式)的异常偏离;

2、情感(范围、强度,及适切的情感唤起和反应)的异常偏离;

3、控制冲动及对满足个人需要的异常偏离;

4、人际关系的异常偏离。

[严重标准]  特殊行为模式的异常偏离,使病人或其他人(如家属)感到痛苦或社会适应不良。

[病程标准]  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期,现年18岁以上,至少已持续2年。

大学生中常见的人格障碍有偏执型人格、强迫型人格、冲动型人格等。

4、性心理障碍

指有异常性行为的性心理障碍,特征是有变换自身性别的强烈欲望(性身份障碍);采用与常人不同的异常性行为满足性欲(性偏好障碍);不引起常人性兴奋的人物,对这些人有强烈的性兴奋的作用(性指向障碍)。除此之外,与之无关的精神活动均无明显障碍。不包括单纯性欲减退、性欲亢进,及性生理功能障碍。

5、 心境障碍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以明显而持久的心境高涨或低落为主的一组精神障碍,并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可有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大多数病人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多可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5.1  躁狂发作

躁狂发作以心境高涨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高兴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仅以易激惹为主。病性轻者社会功能无损害或仅有轻度损害,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

[症状标准]  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并至少有下列3项(若仅为易激惹,至少需4项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随境转移;

2、语量增多;

3、思维奔逸(语速增快、言语迫促等)、联想加快或意念飘忽的体验;

4、自我评价过高或夸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动增多、难以安静,或不断改变计划和活动;

6、鲁莽行为(如挥霍、不负责任,或不计后果的行为等)

7、睡眠需要减少;

8、性欲亢进。

[严重标准]  严重损害社会功能,或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躁狂发作标准至少1周。

5.2 抑郁发作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  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

[严重标准]  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5.3双相障碍

目前发作符合某一型躁狂或抑郁标准,以前有相反的临床相或混合性发作,如在躁狂发作后又有抑郁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诊断标准]

1、目前发作以躁狂和抑郁症状混合或迅速交替(即在数小时内)为特征,至少持续2周躁狂和抑郁均很突出;

2、以前至少有1次作符合某一型抑郁标准或躁狂标准。

(三)精神障碍

1、精神分裂症

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自然病程多迁延,呈反复加重或恶化,但部分病人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状态。

[症状标准]  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有规定: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严重标准]  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病程标准]

1、符合病症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

 


分享到:

官方微信

官方手机站

湖南教育政务网

码上接单接诉即办

联系电话:0731-84099000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一段359号

Copyright © 2016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01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