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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9-21 作者: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院决定于2020年9月24日-11月8日开展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学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1日

附件1

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年制专科五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选指标:


机械工程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经济贸易

学院

湖南机电

职院

指标名额

2

2

4

4

4

16

备注:学生资助中心不组织全校国家奖学金答辩会,汇总各二级学院推荐名额和评定结果报相关资料至省资助中心。各二级学院如达标学生人数不够、指标有多,提前联系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协商和处理,切不可隐瞒、私下处理或降低执行,否则无法通过省资助中心复检、浪费指标,自负后果。

三)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排名必须在专业年级排名10%以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班级排名10%以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均以各自信息系统内人数和排名为依据);

4、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5、申报者必须提交参评当学年度完整成绩单(公选课除外),其中平均分不低于90分,且单科不低于75分;提交系统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页面截图或打印资料。

6、各二级学院严格按国家奖学金评定政策、流程要求和《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结合学风建设,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者开展本院国家奖学金申报者进行公开PPT答辩会,按指标额将评选结果和相关资料提交至至学生资助中心(如推荐申报者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不合格,则扣二级学院考核分)。

7、学生资助中心不组织全校国家奖学金答辩会,汇总各二级学院评定结果报相关资料至省资助中心。各二级学院如达标学生人数不够、指标有多,提前联系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协商和处理,切不可隐瞒、私下处理或降低执行,否则浪费指标的后果自负。

四)资料提交:

1、按要求高质量、准时提交相关资料,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都要填写,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不装订入册内)。
    3、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

4、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上“院系意见”栏加盖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学工办、院(系)党委(党支部)公章代替,“学校意见”栏加盖学校公章。

5、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同时,要注意推荐意见与学生的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要前后矛盾(如表格中学生基本情况栏“政治面貌”填的是“预备党员”,可到“推荐意见”栏中,学生又变成了“正式党员”)。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6、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人推荐意见、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学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9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2日,院系意见9月22日(请照实填写,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等法定节假日不算公示时间)。

7、二级学院推荐申报的学生需要提交资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答辩PPT, 2寸大头照,个人成绩装订的册子,成绩单;专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表,个人基本信息和所获成绩简介。二级学院需要提交资料:《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报者材料评分表》、《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答辩会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报者推荐名单》,答辩会照片和新闻稿;公示照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五年制专科五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要求:

1、申请者必须通过本年度学校贫困认定;

2、申请者必须是在校、在籍高职学生(休学、入伍、退学学生无申请资格);

3、申请者必须提交上年度完整成绩单(公选课除外),其中平均分不低于75分,且单科不低于60分;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突出表现;

5、无违纪违规,无不良表现。

(三)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专科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选要求:

1、申请者必须通过学校贫困认定;

2、申请者必须是在校、在籍高职学生(休学、入伍、退学学生无申请资格);

3、申请者不得出入酒吧、歌舞厅等高消费场所,不能有明显高消费行为;

4、无违纪违规,无不良表现;

5、“七类特困”学生也要提交申请,无申请表视为自动放弃。

(四)重要说明

1、一等助学金指标必须先满足七类特困学生。

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二级学院“七类特困”学生数据分配一等助学金指标,达到评选要求的“七类特困”学生原则上必须评为一等助学金(自愿放弃者除外);在此基础上,如有多余的一等助学金名额,则根据人数和贫困认定情况再进行分配;如实际“七类特困”学生多于一等助学金分配名额,则建议个别评定为二等助学金。

2、各二级学院认真核查“七类特困”学生信息表,如漏掉、多报,则相关个人、负责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3、符合申报条件,因指标限制而未评上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应评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助学金力争普惠,奖励和资助更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者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除非家族经济条件特别困难且自立自强、学业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200元/人。

三、名额分配:

“七类特困”学生信息核对和贫困生认定工作结束后,再进行指标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为保证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按时完成贫困认定和“七类特困”学生信息核对工作。

2、国家奖学金评选和答辩会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和组织,提交评定结果和资料至学生资助中心。

3、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5)填写必须规范,除签名查  外要求全部打印,打印的格式、字体和纸型要与样表一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等助学金相关资料(电子稿、纸质稿)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存档。

4、各二级学院公示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公示名单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13),图片拍照留底,提交电子稿、盖章纸质稿至学生资助中心。

5、国家奖学金资料上报截止时间:10月15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资料上报截止时间:11月1日;国家助学金资料上报截止时间:11月8日

6、请各学院严格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真正用于优秀学生、需要资助的学生,并做好公示工作。


附件2

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湘教发[2012]67号)》文件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材料评分(先按百分制计分,后取其70%计入总分)

1、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排名(50分)

<1> 提交评选学年度完整成绩单(公选课除外)。要求:平均分不低于90分,且单科不低于75分。    (30分)

<2> 提交评选学年度年级组专业成绩和班级综合考评排名(相关系统打印),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  (20分)

2、突出表现(40分)

<1> 获得奖项。国家级奖(12-20分/次);省级奖(8-15分/次);校级奖(2-7分/次);院级一等奖2分/次、其它1分/次。

<2> 发表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国家、地方、杂志、报刊等)第一作者10分/次、第二作者5分/次;网络及校内其它刊物第一作者5分/次。

<3> 参与课题。省厅级第一参与10分/次、第二参与5分/次;校级第一参与5分/次、第二参与3分/次。

<4> 创新发明,获得证书或通过专家鉴定。省厅级10分/个;校级5分/个。

<5>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见义勇为(被认定),10分/次;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被报到,产生较大影响的。

<6> 组织参与活动。组织活动,省级10分/次,校级5分/次,院级3分/次,班级2分/次;参与活动,省级5分/次,校级3分/次,院级2分/次。提供证明材料或公开文字报道。

说明: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就高不就低;没分等级的奖项取对应级别的最高分。

3、其它补充材料(学习总结、学习方法介绍等)     (10分)

二、答辩评分(先按百分制积分,后取其30%计入总分)

1

答辩态度积极

30分

1、心态端正,态度诚恳,精神状态好

2、准备充分,PPT汇报,着正装

3、汇报材料详实充分,实事求是

2

专业学习成绩

突出

20分

1、学业成绩优异(展示成绩表)

2、学习习惯和行为有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

3、学习成果突出(参加学习评比、竞赛、比武情况)

3

个人表现突出

20分

1、各学期德育测评等级和综合素质学分

2、争先创优情况,参加技能竞赛、文体活动比赛获奖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协会(含导师制活动小组)

4、寝室评比情况

4

社会实践与贡献

20分

1、参加志愿服务和义务劳动情况

2、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兼职情况

5

其他情况

10分

1、之前获得国家奖、助学金情况

2、是否“机电杰出青年”或“学习标兵”

3、是否有下列行为:抽游烟、穿拖鞋短裤背心、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睡觉玩手机、铺张浪费高消费、泡网吧玩网游等,要求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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