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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9-02 作者:

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根据中央、省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向农林水地矿油核师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的研究生予以适当倾斜,不能搞“一刀切”。

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原则上保障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享受最

高档次资助;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同时,应将我省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公费医学生等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中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获奖)范围。

三、各高校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必须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一式两份,学校留一份存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四、各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校内公示后,按要求按时将国家奖助学金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报送材料: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单表》。

2.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报送材料: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单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学校内设部门公章代替。

(二)报送时间

1.国家奖学金

10月2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

10月25日前,将盖章纸质档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1月10日前,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将盖章纸质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

11月15日前,将研究生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料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将盖章纸质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及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各高校要按规定时间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同时将有关资助数据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12月15日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时间:12月30日前)。

                                                                                             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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